加州隐私通知
加州居民的额外隐私通知
最后更新:2019年12月18日
根据《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我们,史丹利百得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史丹利百得”(“SBD”),现就我们在过去12个月内收集或披露的加州居民个人信息类别提供以下额外详细信息:
1.我们收集了以下类别的个人信息:
- 标识符,例如姓名、联系信息、在线标识符和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号码;
- 加利福尼亚州客户记录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信息、签名、支付卡号码、医疗信息、保险信息、教育信息、就业信息和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号码;
- 加州或联邦法律保护类别的特征,如性别和婚姻状况;
- 商业信息,如交易信息、购买历史等;
- 生物特征信息,如指纹和声纹;
- 互联网或网络活动信息,如浏览历史记录和与我们网站的互动;
- 地理位置数据,如设备位置和IP位置;
- 音频、电子、视觉、热信息和类似信息,如通话和视频记录;
- 专业或就业相关信息,如工作经历和前雇主;
- 受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约束的教育信息,如学生记录;而且
- 从上面列出的任何个人信息中得出的推论,以创建关于个人偏好和特征的简介或摘要。
个人信息不包括:
- 去识别或聚合的消费者信息;
- 政府档案中的公开信息;
- 被排除在CCPA范围之外的信息,如:
- 1996年《健康保险携带与责任法案》(HIPAA)和《加州医疗信息保密法案》(CMIA)所涵盖的健康或医疗信息或临床试验数据;
- 个人信息受特定行业隐私法律保护,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FRCA)、《格莱姆-里奇-比利利法》(GLBA)或《加州金融信息隐私法》(FIPA),以及1994年的《司机隐私保护法》。
我们从您和其他类别的来源收集这些个人信息:公开可用的数据库和与我们共享信息的联合营销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来运营、管理和维护我们的业务,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实现我们的业务目的和目标,包括,例如,使用个人信息来:开发、改进、维修和维护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个性化、宣传和营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研究、分析和数据分析;维护我们的设施和基础设施;承担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行风险和安全控制和监控;侦测及防止欺诈;进行身份验证;执行会计、审计和其他内部职能,如内部调查; comply with law, legal process, and internal policies; maintain records; and exercise and defend legal claims.
2.我们向第三方披露以下个人信息用于我们的运营业务目的:
- 标识符,例如姓名、联系信息、在线标识符和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号码;
- 加利福尼亚州客户记录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信息、签名、支付卡号码、医疗信息、保险信息、教育信息、就业信息和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号码;
- 加州或联邦法律保护类别的特征,如性别和婚姻状况;
- 商业信息,如交易信息、购买历史等;
- 生物特征信息,如指纹和声纹;
- 互联网或网络活动信息,如浏览历史记录和与我们网站的互动;
- 地理位置数据,如设备位置和IP位置;
- 音频、电子、视觉、热信息和类似信息,如通话和视频记录;
- 专业或就业相关信息,如工作经历和前雇主;
- 受联邦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约束的教育信息,如学生记录;而且
- 从上面列出的任何个人信息中得出的推论,以创建关于个人偏好和特征的简介或摘要。
我们与我们的关联公司、服务提供商、抽奖、竞赛和类似促销活动的第三方赞助商以及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共享个人信息。
3.我们没有为CCPA的目的“出售”个人信息。
就本通知而言,“出售”或“出售”是指为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对价而披露个人信息,但不包括,例如,作为合并、破产或我们业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其他处置的一部分的资产转让个人信息。
4.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您可以要求我们:
向你披露以下在你提出要求前12个月的资料:
- 我们收集有关您的个人信息的类别,以及我们收集该等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别;
- 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具体个人信息;
- 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如适用)的商业或商业目的;而且
- 我们以其他方式共享或披露的有关您的个人信息类别,以及我们与之共享或向其披露此类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类别(如适用)。
删除我们向您收集的个人信息,除非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为了以下目的有必要维护个人信息:
- 完成收集个人信息的交易,提供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或在我们与您的持续业务关系范围内开展或提供合理预期的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之间的合同。
- 检测安全事件,防范恶意、欺骗、欺诈或非法活动;或者起诉那些为此行为负责的人。
- 调试以识别和修复损害现有预期功能的错误。
- 行使言论自由,确保其他消费者行使其言论自由的权利或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根据《刑法典》第2部分第12篇第3.6章(从第1546节开始)遵守《加州电子通信隐私法》。
- 在您已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删除信息可能会使此类研究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此类研究的成果,请从事符合所有其他适用道德和隐私法律的公共利益或同行评议的科学、历史或统计研究。
- 仅在您与我们的关系基础上合理地符合您的期望的内部使用。
- 遵守法律义务。
- 否则,在内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合法的方式,并与您提供信息的上下文相一致。
如需披露或删除上述资料,请以下列方式之一与我们联络:
Webform -加州私隐要求表格
邮寄-
史丹利百得公司
赤柱道1000号
新不列颠,CT 06053
收信人:隐私政策管理器
或者打电话给我们- +1 (888) 997-6648
请在与我们的沟通中包含您的要求,包括与您的要求相关的SBD品牌和服务。由于在线交流并不总是安全的,请不要在您的电子邮件或使用问询表时包含信用卡或其他敏感信息。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对您的要求作出回应。
您有权在行使CCPA下的权利时不受非法歧视。